广告礼品网
 
Tel:020-88228593,88305589 --HIGHWAY ENTERPRISE SINCE 1998
 
顾客在我心中 质量在我手中 今天的质量 就是明天的市场
 
 
广东广告礼品网 | 礼品全库 | 礼品文化 | 礼仪习俗 | 节日大全 | 古典名著 |

您的位置:广告礼品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第二条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证书后,应当向企业设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文件中应包括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每月一次将依照本办法登记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有关信息报送商标局,报送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第四条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外资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宜,按照商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下一篇: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送礼常识
 
广告知识
法律法规
常用法规
·
·
·
·
·
·
·
·
·
·
·
·
广告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标法规
·
·
·
·
·
·
·
·
·
·
·
·
·
·
·
·
客户服务热线:020-88305589  客户服务热线:020-88228593
客户服务邮箱 E-mail:gdgifts@126.com (国内业务)   buygift@126.com (国外业务)
主办:海威企业集团 海威工艺礼品厂 海威礼品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2-2007 www.gdgift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广告礼品网  网络维护:海威网络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ICP备030442号 粤ICP备:05054792号